您的位置 首页 爱情风水

购买“爱情保险”遭拒赔?法院判了…… _ 今天开始恋爱

你听说过“爱情保险”吗?如果保险公司告诉你,买一份爱情保险,三年之内不离婚就会获得赔付,你愿意购买么?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一个关于“爱情保险”的案例:

一、案情回顾

已婚男士古长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推出“附加婚姻津贴保险”。充满浪漫七夕的粉色保险凭证上标注“爱情保险”四个大字,下方还附带依据浪漫誓言:“我用誓言将你我的爱锁进保险箱。对于世界而言,你是一个人。但是对我而言,你是全世界。”该保险起止日期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古长购买的这份爱情保险,如果在保期内主险没有出过险,而且保期内与保险合同上的“指定心上人”持续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古长就可以得到2.3万余元赔付。然而,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古长拿着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付却遭拒。多次协商无果之下,古长先生一直诉状将某保险公司高尚法庭。

二、法庭审理

法庭上,古长出示了结婚证原件,称其配偶有事不能到庭。保险公司辩称,古长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为了解事实真相,法官向古长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了解古长的婚姻状况。工作人员回复称古长于2018年曾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基于夫妻关系尚未破裂,驳回古长的离婚诉请。经过法官与起诉离婚的法院对接,最后确定古长未与其配偶离婚。因此,古长的婚姻关系并未结束,

三、判决情况

在案情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古长的诉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判决某保险公司败诉,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古长支付2.3万余元的保险赔付。某保险公司收到判决书后一月履行了赔付义务,于当天将全款金额打入古长账户。

四、结语

购买爱情保险,是对婚姻的美好寄托,但幸福婚姻生活并不是靠冰冷的条款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更应该依靠的是夫妻之间的尊重、理解和信任。

如果是你,你会购买“爱情保险”么?

财经频道

本文重点讲:今天开始恋爱 喜欢的朋友可以收藏 转发

财经频道

关于作者: mmq

热门文章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