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吻、鸳鸯浴、裸睡……明州警方公布的高达百余页的刘强东案档案,被“北美留学生日报”的编辑经过提炼和“润饰”缩减为一篇奇情小说般刺激眼球的公号体文章。该文刊后不久,便被媒体人批评为误导公众眼球,北美留学生日报见反应不妙,很快在网络上公开致歉,并奉上了四万字的原版报告中文版“将功补过”。
相比起当事人平平无奇的冗长陈述,媒体人自然懂得这个时代的吃瓜群众缺乏耐心,所以即便那篇修辞夸张的文章中有插入警方的原始档案截图,他们也知道读者多半对观看那些英文截图并没什么兴趣,但档案截图作为塑造文章真实感的证明,却又必须存在。很多时候,读者需要的是“真实感”,而非“真实”。读者在头脑中建立了“真实感”以后,当读到“激吻”和“鸳鸯浴”这样的字眼后,便会在头脑中构建一个双方当事人“你情我愿”的语境,而这种语境明显是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所不认可的。
如今,我们看到传统的客观中立的新闻报道已经越来越被边缘化,大型的新闻机构还可以借助平台的影响力维持昔日新闻报道的体面形象,而自媒体想要从庞杂的信息流中“突围”,则开始完全罔顾新闻伦理,新闻报道越发进入一种“故事化”写作的时代,而作为“共谋”,读者也越发开始接受这种“故事化”的新闻创作,新闻与娱乐混为一谈。而“故事化”中最被看中的一点,就是它行文中所反映的价值观。
罗伯特·麦基在《故事经济学》中认为,“价值观”对事件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力,在谈及为什么虚构事件比真实发生的事情更令人印象深刻时,他提到“真实生活中混乱的价值观通常让事件轻易被置之脑后,而虚构事件中的情感负荷清晰有力,牢牢地构筑在记忆之中”。而如今的新闻报道,也越发开始有意迎合不同读者,根据不同的读者的价值观,来量身打造不同的“故事”,如果你是个阴谋论爱好者,我就会为你提供一个“仙人跳”的故事来进一步确认和加强你的偏见,而如果你天生嫉恶如仇,我便会为你编织一个权势和金钱如何欺压一个弱势者的故事……种种内含着极为鲜明甚至挑唆性观点的“故事化”新闻写作,喂养着信息茧房中的读者,长期以来形成的后果,便是进一步加强每个人心中的偏见,让真相变得越发混沌。
旁观者带着最大程度攫取读者注意力的强大动力,让事情变得虚虚实实,并不是事情开始变得“模糊”的第一步。当事人自身就一定能完整的还原事情的真相吗?
Showtime有一部讲述婚外情的电视剧《情事》,该剧采用男女双视角的叙事手法,将婚姻出轨的当事人男女的表现塑造的极为真实可信,比如在男主视角的讲述中,他的主观记忆中呈现的记忆场景,很多时候都是女方在主动,女方穿着暴露的裙子、女方主动撩拨着他,而在女方的视角呈现中,则是一副与前者全然相反的描述,她才是那个被动者。在这里,不同人的主观记忆有了极为鲜明的差异,而这些都是有心理学依据的故事编排。我们的记忆会作假,有时候我们会本能地构建出对自己有利或将错误指向对方的记忆。
那是不是说,既然许多时候不可能出现客观的真相,那我们选择站队,去相信我们所相信的真相,又有什么不对呢?不然,我们岂不是会坠入一种相对主义式的虚无状态吗?
当然,我们不应该在真相难以考证时就选择不去追问真相,因噎废食。但追问真相的前提是,我们不能沉浸在我们喜欢的“故事”中去追问,因为“故事”是你个人情感和信念的价值投射,它是感性的,诉诸情绪的。当你一旦进入故事化的语境之后,你很难再去理性的结合证据去分析、论证和判断。所以,这时候,法律中“合理怀疑”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例如前几个月明州检方在对媒体宣布不予起诉时,对刘强东案提出的观点是“此案被认为有严重证据问题,这使得任何刑事指控都极不可能,被证明超出合理怀疑。”《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对这个概念做过严格的限定: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并不排除轻微可能的或者想象的怀疑,而是排除每一个合理的假设,除非这种假设已经有了依据;它(合理怀疑)是达到道德上的确信的证明”。
这样的法律思维手段,所衍生的一个后果,就是判决有罪的证明标准就是排除合理的怀疑。为什么要以此作为标准而非采用优势证据标准呢?美国大法官哈伦在一桩案子中的观念很好的解释了这个初衷,哈伦认为,如果采用优势证据标准导致犯罪者被释放的事实错误的风险的确是降低了,但却有可能造成“无辜者蒙冤的事实错误的风险大大增加”。而这也无疑是法律程序正义的题中之义。
在庞大的信息洪流前,我们太过容易迷失自己,尤其是当新闻以故事的名义出现在我们面前时,如同一个美味的诱饵一般蛊惑着每个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因此,对“故事化”的新闻阅读产生警惕也就变得尤为重要。建构起合理怀疑的精神,是我们迈向理智思考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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