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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励志文章 全体同学请注意!现在2300万的奖助学金等你来申请

各学院,各分校: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5-2016学年国家类奖学金以及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大二以上,含大二)。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二以上,含大二)。

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大二以上,含大二)。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大一新生)。

2奖助金额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2.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一半)。

3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

(3)2015-2016学年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注: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本款第(2)条标准,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由省评审专家审核认定。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5%;

(3)2015-2016学年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注: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本款第(2)条标准,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破格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由省评审专家审核认定。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0%。对于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业成绩可放宽到50%。

(3)2015-2016学年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4)须为2015-2016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4.申请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3)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4)须为2015-2016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注:此项奖学金由学校根据上述要求和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进行择优评定。


5.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须为2016-2017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15-2016学年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注:① 2016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只需具备前两项条件即可;②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助学金档次;

③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申请者,要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

4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经班级、学院进行评议后确定拟申报受奖助人员名单,并予以张榜公示(至少2天)。

3.各学院将拟受奖助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经评定、审核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17日前,各学院评审、公示、上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录入获奖学生信息;上报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系统导出,带有编号,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2《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附件3《2015-201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电子稿发至邮箱zizhu@lyu.edu.cn。(注:学生申请时间填写2016年10月15日,推荐时间填写2016年10月15日,院系意见时间填写2016年10月17日,学生申请理由、辅导员推荐理由、院系意见要严格按照附件11的要求填写)

附件2


附件3


附件11:2016年度国家类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说明

各学院、各分校:

为更好的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以及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特编写有关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网上申报流程

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网址http://scholarship.xszz.gov.cn),“请选择”栏选择“默认登录”,“用户名”栏点击空白方框右侧的“选择用户”,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省属高校”前的“+”,在列表中点击“临沂大学”前的“+”,选择相应的学院。学院选定后,在“密码”栏中输入密码,初始密码均为“123456”,然后输入验证码,登陆系统。(登陆后请第一时间修改密码)

登陆后点击横向菜单的“专业信息”,在页面左侧专业信息下点击“管理专业”,在页面右侧添加本学院相关专业名称(需特别注意:专业名称一定要填写准确、规范的专业全称,与教务系统一致,见附件12)。专业信息完善后,点击横向菜单的“奖助学金”,点击左侧相应奖项下的“录入学生”,在右侧相应栏目准确填报候选人有关信息。

附件12:

“基本情况”栏:在学号栏输入学生的学号,点击“检测”,依次输入学生的基本情况(原来已申请并获得过上述前四项奖学金之一的学生,其基本信息可以直接检测到并自动填列)。输入入学时间时应采用YYYYMMDD的格式,也可以在方框右侧的时间框中选择相应的时间。目前在校的年级入学时间分别为“20130907”(2013级本科)、“20140901”(2014级专科、专升本)、“20140911”(2014级本科)、“20150824”(2015级专科)、“20150905”(2015级专升本、本科)、“20160903”(2016级专升本、本科)、“20160904”(2016级专科)。照片应为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头像图片的尺寸标准:分辨率300,宽126像素,高160像素,且相片无反光。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民族”必须为少数民族,“家庭详细住址”必须位于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三个地区范围内。

“其他信息”栏:“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可不填;班级栏的格式为年级和班级信息,6位数字,如“200901”。

“学习情况”栏:只填写参评当学年的成绩排名和必修课门数,同年级同专业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无不及格科目;按同年级同专业进行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且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需在同一范围内。

“获奖情况”栏:获奖情况填写该生自入校以来获得奖励情况,包括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获奖等。国家奖学金应选填自入校以来获得的四个主要奖项,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应选填自入校以来获得的三个主要奖项,日期、奖项名称和颁奖单位都以荣誉证书上的内容为准,其他获奖情况可以融合在申请理由中。

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

“申请理由”栏: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20-250字左右,一律使用第一人称和书面语,开头不需加称谓,正文结束部分不要写“特申请XX奖学金,望批准”之类语言,正文结束后也不要填写“此致敬礼”之类的祝颂语,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介绍自己在校表现的同时还应用简洁的语言体现出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扼要介绍一下家庭经济情况和自立自强情况。请各学院务必严格审核申请理由,杜绝出现错别字、语病、字数不足和虚报成绩等情况。

“推荐理由”栏:应由该生的辅导员根据其在校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给出综合评价,字数以150字左右为宜,最低不少于110字。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奖助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院系意见”栏: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各项填报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校领导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院系公示至少2天,学校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的院系推荐时间统一填写10月17日,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院系推荐时间统一填写10月28日。

(二)纸质材料的报送: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从网上导出,带有编号,表格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样式不得有任何更改,通过系统导出的表格中,出现表头行下移或选择是否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时“√”变为其它符号的情况,请导出后对照原表仔细检查,无误后再打印。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申请人、推荐人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都必须亲自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公章代替;所有需要加盖公章处必须加盖公章。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报教育部审核,因此请各学院在报送纸质材料之前严格审核,确保内容和格式均无差错。

2.10月18日-25日,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国家类奖学金数据。

3.10月19日-28日,学生登录临沂大学数字化校园申请各类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评审、公示、网上审核(学生申请理由、辅导员推荐理由、院系意见要严格按照附件11的要求填写)。

4.10月29日-31日,资助中心导出各类励志奖学金数据反馈各学院,学院按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补充完善相关数据,并将电子稿及附件6.7.8.9电子稿发至邮箱zizhu@lyu.edu.cn。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5.11月1日-10日,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各学院将最终数据导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6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并将评选条件、范围等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每人只能申请一项,但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单位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评奖工作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进行评选,做好各类奖项的初审、公示、上报工作。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上报材料、提交网上信息,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经省评审专家和学校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其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学生奖助学金申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各单位要就传达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公示等情况形成评选工作报告(含公示照片电子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izhu@lyu.edu.cn。

6.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提留、挪用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严禁进行二次分配。

注:文内所含所有附件,均可在阅读原文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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