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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一红军干部被押往刑场,毛泽东来信被当众宣布:杀人偿命 | 近距离恋爱

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这一天,电影《黄克功案件》在全国公映,这是一个真实发生的历史大案,就发生在1937年的延安,案件呈现出的情与法、罪与罚、特权与公正的较量,即便到了今天,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937年10月5日,两声枪声响起,一个年仅16岁的年轻女孩香消玉殒,生命如此脆弱;

1937年10月11日,一声枪声响起,一个26岁的红军干部倒下,法律的公正性在民众心中升起。

对于这个案件,毛泽东在事后谈起的时候曾说:“这叫做‘否定之否定’。黄克功枪杀了女青年,这是一次‘否定’,给共产党和红军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们枪决了犯人,否定了他,在群众中又挽回了影响,使群众更拥护我们了。”


那么,黄克功案件究竟是怎么发生的?他为什么要枪杀女青年,他们之间曾有怎样的纠葛?枪杀后,黄克功又得到了怎样的审判?笔者将在这里细细梳理这桩发生在84年前的历史大案。

1937年的10月6日早上,有群众经过延河河滩的时候,在河边发现了一具女尸,尸体旁边除了已经干涸的血迹,还有两颗勃朗宁手枪弹壳以及一颗弹头,那人判断这很可能是一桩枪杀案。

他忍下心中的害怕,观察了一番死者,虽不认识,但根据衣着和身形等能判断这似乎是一个学生,而附近的学校就是陕北公学,再远了还有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即抗大)。

他将弹壳和弹头捡起来,一面喊人一面跑去陕北公学找师生来认尸,此时陕北公学内也有学生在找人。

这一天的清晨,陕北公学的女学生董铁凤起床之后,发现同宿舍的刘茜并没有在宿舍里,被褥叠得整整齐齐,董铁凤特意上前摸了摸,冰凉一片,她想起睡觉之前就没有等到刘茜回来,很可能刘茜一个晚上就没有回来过,这让她心里很不安。

她想到前一晚上,刘茜是和抗大第六队队长黄克功一起出去的,遂叫上几个同学一起去抗大找黄克功,但等她们找到黄克功询问刘茜的去向的时候,黄克功却说不知道,再问具体的,他就什么都不肯说了。

董铁凤等人不相信,但从黄克功那里也得不到有用的信息,只能选择回去,在回去的路上,她们还在想着刘茜的可能去处,无论怎么想,董铁凤都觉得和黄克功有关系,或许刘茜被黄克功给软禁了,她们还想到一种可能,那就是刘茜很可能已经不再了。

但那毕竟只是猜测,所以几人回到陕北公学之后赶紧将刘茜失踪的事情上报给了学校领导。

陕北公学丢了个女学生,延河河边发现了一具女尸,不用多费力,两者就联系在了一起,死者的身份很快确认,就是董铁凤正在找的刘茜。

刘茜的原名是董秋月,是山西定襄人,祖上比较富裕,教育也比较开明,所以刘茜很小就进入学校读书。1935年,14岁的刘茜转入太原友仁中学插班读初二,这是刘茜人生的转折点,在这个学校里,刘茜接触到了先进思想,并迅速成为学校的进步学生。


她聪慧好学,勇敢坚强,在学校秘密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称为学校里的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同时也是山西“牺盟会”的会员,她的成长不可谓不迅速,那时候她的名字还是董秋月,后来以刘茜为笔名在报上发表短文、编写抗日宣传材料,以号召国人站起来抗日救国。

卢沟桥事变后,中共中央在延安通电全国,号召国人团结抗日,全国各族各界人民热烈响应,抗日救亡运动空前高涨,全国各地的有志青年纷纷赶往延安,刘茜也是其中的一位。

在组织的护送下,董秋月直接以刘茜为名与另外七位同学去往延安,八月初的时候,刘茜到达延安进入抗大第二期十五队学习。

刘茜在抗大学习很努力,又聪明活泼,很得学校师生的喜欢,尽管她只有16岁,但却几次要求上前线,是一个追求进步的好学生,更是被学校领导誉为“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生。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进步学生,却在到延安仅两个月后,就被枪杀在延河河边,如何能不让人惋惜?然而在惋惜之余,大家又迫切想要知道,究竟是谁枪杀了刘茜?

刘茜的尸体在河边被发现之后,陕北公学、抗大、边区高等法院、边区保卫处迅速介入,以期迅速破案,将犯人抓捕归案。

法院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勘验,刘茜身上有两处枪伤,一处在右肋下,入口污黑,没有出口,这不是致命伤,致命伤在左耳背后,那里也是枪伤,子弹穿过了脑门。

除此之外,刘茜的左腿上还有两处紫黑色的伤痕。再结合群众发现的两颗弹壳和一颗弹头,这确实是枪杀,而且是两枪毙命,第二枪是致命的,不可谓不残忍。

边区保卫处迅速就刘茜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刘茜的同学董铁凤和抗大训练部干事王志勇等人都证明,最后与刘茜有接触的人是抗大第六队队长黄克功,而且根据萧明仁和张海如的证实,案发当晚,黄克功确实是在晚八点点名之后才回到学校的。

而据黄克功警卫员所说,10月6日一早的黄克功很是奇怪,当警卫员去给黄克功擦枪的时候,发现枪支早已擦过,昨天所穿的衣物也已经洗过了,而且黄克功显得心神不宁,起床之后曾站在一堵高墙上向河滩的方向张望,这让警卫员生了疑。

综合这些情况,保卫处将黄克功列入重点调查对象,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结合黄克功和刘茜来往信件,很快就确定刘茜就是黄克功枪杀的。

10月6日下午,黄克功被拘捕。因案情重大,黄克功又是红军干部,抗大的副校长罗瑞卿亲自审讯,最开始,黄克功一直答非所问,试图转移话题,就是不肯承认犯罪事实,然而随着一个个证据摆在他的面前,黄克功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他如实交代了一切。


黄克功是江西南康人,比刘茜大十岁,出生于1911年,16岁就开始参加革命,19岁的时候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并加入中国共产党,还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中央苏区的历次反围剿战争。

23岁的时候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并在二渡赤水和娄山关之战中立下了大功,长征结束之后,黄克功出任红四师第十一团政治委员,是我党重点培养的红军干部。

后来中共中央进入延安,抗大也迁入延安,黄克功进入抗大学习,学习结束之后又留校任学员队队长。

也就是在抗大,黄克功和刘茜相识了。

十岁的年龄差并没有阻止两颗心的靠近,他们一个是十五队队长,一个是十五队学员;一个是走过长征并立下战功的传奇英雄,长相俊朗,一个是青春正好、追求进步的女学生,美丽大方。

因着抗大,他们之间有了很多的接触,在刘茜看来,黄克功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传奇英雄,她和同学们喜欢听他讲红军和长征的故事,那一个个故事让他们听得热血沸腾,加之黄克功年轻又有才华,刘茜对黄克功是满满的崇拜。

而黄克功也在众多的学员中很快就注意到了刘茜,她聪慧大方、活泼开朗,气质好又工作能力强,而且文章写得极好,她的一切都深深地吸引着黄克功。

无论是刘茜还是黄克功,都对对方很有好感,于是他们相恋了,但他们一开始的爱情注定就是悲剧。

因为黄克功是真的爱上了刘茜,是奔着结婚去的,但刘茜是一个16岁的女孩子,很难说她对黄克功的喜欢是崇拜多一点,还是爱情多一点,那个时候,很多女学生都对老红军有一种很深的崇拜,这种崇拜其实和爱情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但黄克功很显然是想要和刘茜在一起的,在抗大的日子里,他们之间的接触是比较多的,相处也还算愉快。

后来各地的进步青年像潮水一样涌向延安,想要为抗日救国而努力,自然,仅仅一所抗大已经不能满足培养干部的需要,于是中央决定再创办一所普通高等学府,培养各方面的抗战人才,陕北公学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的。

1937年8月,林伯渠、吴玉章、董必武、徐特立等受中共中央委托开始筹建陕北公学,9月份,陕北公学的招生简章发出,陕北公学正式开始招生。根据需要,抗大第十五大队全部拔归陕北公学,于是刘茜等学员进入陕北公学,而黄克功又回到了抗大任第六队队长。


尽管陕北公学还没有正式开学,但刘茜等学员已经到了陕北公学,也算是开始了学习。于是刘茜和黄克功,一个在陕北公学,一个在抗大。

距离是一个很好的东西,它能让人们将看不清楚的东西看清楚,尤其是刘茜,随着距离的拉远,她逐渐意识到自己对黄克功更多的是崇拜,并不是爱情,同时她也察觉到她和黄克功在爱情和婚姻家庭上的认识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黄克功的爱情是现实的,是物质的,而且占有欲很强,他在追求刘茜的时候,喜欢给刘茜送礼物和塞钱,对此,刘茜并不喜欢,这可以从她写给他的信中看出一二,她说:

“假如你爱我,这钱就不应该给我,请你给前方的战士用好了!我们还是讲广义的爱吧!整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摆在眼前,四万万多的同胞正需要我们的爱哩!你说中吗?你爱我吗?而你应该爱大众!……”

还说:“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把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

对于这样的拒绝,黄克功是不以为意的,他陷入对刘茜的感情中无法自拔,甚至还干涉刘茜的交友,认为刘茜在陕北公学中和男同学接触太多,是对他的不忠诚。

但她死后,根据调查发现,她和男同学的接触都是正常的接触,是基于学习和工作上的正常接触,并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

只不过,黄克功并不那么认为,他还因此写信责备刘茜,并要求刘茜立即和他结婚,这让刘茜渐生反感之心,遂劝说并拒绝黄克功的追求,更是直接拒绝结婚。

刘茜对爱情和婚姻是有自己的认识的,她渴望精神上的契合,很显然,黄克功不是那个她心中理想的对象,而且她年龄还小,不急于结婚,这又是和黄克功不同的地方,在刘茜看来,黄克功只认识她一天,就要求她和他结婚,她根本接受不了。

也因此,对于黄克功的追求,刘茜一再拒绝。

或许得不到的就是最好的,如果一直得不到,就会成为一种执念,黄克功对刘茜就是执念。他年轻有为,又立过战功,过往没有什么太大的挫折,偏偏遇到一个搞不到的刘茜,也就成了执念。


他的信一封封寄给刘茜,刘茜始终拒绝,这让他产生了一种“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的想法。

10月5日晚上傍晚,黄克功携带着勃朗宁手枪和抗大训练部干事王志勇一起到陕北公学去找刘茜,当时刘茜正和董铁凤等同学一起外出,在陕北公学的门口遇上了。

黄克功约刘茜去河边散步,原本刘茜是不想去的,她外出有自己的事情,但想到黄克功一直对她穷追不舍,拒绝信也不能阻止他,她就寻思和黄克功当面说清楚,再加上还有王志勇陪同,她也就答应和黄克功去河边聊一聊。

因着王志勇的存在,他们在河边的谈话很轻松,说的也不是感情问题,而是学校里的各种事情。

王志勇知道自己跟着的话,他们很难将话说清楚,于是他决定先回学校,让两个人好好聊一聊,临走的时候,他还叮嘱黄克功有话好好说,黄克功也答应了,所以王志勇就回去了。

王志勇离开之后,黄克功和刘茜就把话题引到了感情上,黄克功再次表白,并要求和刘茜结婚,不出所料,刘茜也再次拒绝。一个步步紧逼,一个寸步不让,僵持不下之际,黄克功掏出了手枪,对准了刘茜,并威胁逼婚。

刘茜没想到黄克功会拿枪指着自己,但她并没有害怕,她以为黄克功手枪中的子弹只会朝向敌人,但她哪里知道暴怒的黄克功已经不管对方是敌人还是同志了,他对着不肯就范的刘茜开了枪。

第一枪下去,刘茜倒地呼救,黄克功再次开了一枪,这一枪是致命的,直接要了刘茜的命。对于枪杀刘茜这件事,黄克功后来在陈述报告中说:“余受痛苦与刺激过大,则拔手枪而恫吓之,谁知事出意外,竟失火而毙命耶。”

但先后开了两枪,显然不能说是失火。刘茜死后,黄克功仿佛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犯了罪,他并没有处理尸体,而是直接转身回了学校。

回到自己的住处之后,他才开始害怕,他杀了一个人,不是敌人,而是自己的同志,他知道自己犯了罪,所以他麻利地将外衣和鞋子脱下来,然后逐一进行清洗,还不忘将手枪也擦拭干净,等一切都清理得差不多了,他才终于躺下睡觉,希望一觉醒来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

但发生了的事情怎么可能当作没有发生?而且还是这样的大事。第二天一早,就有人在河边发现了刘茜的尸体,于是女知识青年被枪杀的事情轰动了延安,这样的案件即便是在战乱年代也是轰动一时的大案。


当时的延安本就备受瞩目,现在又出了这样的事情,所有的人都在关注着这件事,延安各界特别是知识青年都很愤怒,外国有记者恰好也获知了这件事,沉默的关注着。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则直接将此案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试图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和我党。

在这样的关注下,如何处置黄克功就变成了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棘手的事情。

要知道中共中央进入延安还不到一年,边区政府的法律条文刚刚建立不久尚不完善,如何处理此案,对边区政府和我党来说是一个新的考验,它直接关系到我党能否维持法律的公正性,能否取信于民。

尽管这样的案子不是没有发生过,但没有借鉴之处,1935年冬天,黄埔军校高材生、国军高级将领张钟麟开枪打死妻子吴海兰。

吴海兰的哥哥曾向法院状告张钟麟,希望张钟麟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吴状告无门,遂求到了西安的妇女协会,被于凤至知道,然后将这件事间接告到了蒋介石那里。

蒋介石听后震怒,曾吩咐将张钟麟送交南京军事法庭一律查办,但这件事最后大事化小,张钟麟获罪入狱,不过才在狱中待了一年,就在卢沟桥事变之后被秘密释放,然后张钟麟摇身一变成了张灵甫

黄克功枪杀刘茜的时候,张灵甫刚从狱中出来不久,但很显然,国民党是很有忘性的,所以才在黄克功案发生之后想要污蔑我党。

那么,边区政府和我党究竟会怎样审理这个案件呢?是杀人偿命,判处死刑还是让他戴罪立功让他战死沙场?

边区政府不可能一下子拿出一个结果来,实际上,案件发生之后,边区政府围绕这件事展开了各种讨论,看看究竟该如何判刑。

经过大家的激烈讨论,最终形成了两个看法:

其一就是判处死刑,黄克功作为一个老红军,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成婚,本就违法,还采取逼迫的方式,这更是违法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在国难当头,黄克功做出这样的事情,触犯了边区法律,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理应处死。

而另一种看法是,黄克功确实触犯了法律,理应判死刑,但他毕竟是一个老红军,还是红军的干部,年轻有为又屡立战功,国难当头,应该珍惜这样的人才,不如让他上战场戴罪杀敌,为革命流尽最后一滴血。


让黄克功戴罪立功不是一个两个人的想法,是不少人的想法,即便是黄克功自己也是这样想的,他曾给毛泽东写信,不想被判死刑,而是希望上战场戴罪立功,即便是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审判长雷经天在给毛泽东的信中,也是对黄克功充满了惋惜,大有同情之意。

毛泽东对黄克功又何尝不惋惜,但再惋惜也不能抹杀一件事,即黄克功枪杀了自己的同志,他是能征善战,但因此就赦免他,天下人会怎么看共产党?

黄克功自恃的不也是功高吗?正如罗瑞卿所说:“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如果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吗?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

功高不是任意妄为的借口,毛泽东曾大怒:“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毛泽东不仅认为黄克功应该判死刑,而且应该接受人民的公审。

于是10月11日,陕北公学的操场上,来自学校、部队和机关的数千人参加了这次公审,开庭后,公诉人和证人先后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案件的全部经过和细节,公诉书中指出黄克功此举为对刘茜求婚未遂以致枪杀革命青年,应处以死刑。

黄克功也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他坚持如果一定要坚持死刑的话,就让他死在战场上。

这是他的一个愿望,他认为法庭应该满足他这个愿望,让他死在战场上,而不是死在刑场上。只不过,法庭没有满足他的这个愿望。

短暂休庭之后,雷经天宣布对黄克功处以死刑并立即执行,判决书中说:

“刘茜今年才十六岁,根据边区的婚姻法律,未达到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行不如的行为,罪不可避。”

当时边区的婚姻法律规定,年龄达到十八周岁才能结婚,这算是铁的纪律,毛岸英曾着急和刘思齐结婚。


在刘思齐还差几个月才十八岁的时候,毛岸英就对毛泽东提出要和刘思齐结婚,父子俩还发生了争吵,毛泽东要求毛岸英遵守法律规定,最终毛岸英在建国之后才和刘思齐成婚。

刘茜只有16岁,明明不到结婚年龄,黄克功就逼迫她成婚,这本就违法了法律,黄克功居然逼婚不成还枪杀了刘茜,理应判处死刑。

对此,黄克功没有多说什么,但他被押往刑场的时候,显然对这个结果是不怎么满意,而等他走到会场边的时候,一匹快马朝着会场飞奔而来,马上是毛泽东身边的工作人员,他拿出毛泽东的信交给雷经天。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这封信要当众宣布。

对此,黄克功脸上露出了一丝不易察觉的笑容,他认为毛泽东一定是要赦免他的死罪,他停下脚步静静地等着,雷经天让黄克功回到原来的被告席上,然后拿出信来读。

随着一个个字从雷经天的口中砸到黄克功的心中,黄克功渐渐沉静了下来,他似乎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毛泽东在信中肯定了黄克功的功劳,但也说:

“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总结起来就是十个字:功劳归功劳,杀人当偿命。

黄克功案之后,毛泽东还特意在抗大做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演讲,提出革命青年在恋爱的时候应当遵循三个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

毛泽东希望革命青年们能从黄克功案件中吸取教训,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实际上,即便到了今天,我们依旧需要从黄克功案件中吸取教训,管理好自己的情绪,认真对待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以成熟而理性的心态面对生活,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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