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层的高楼、
六七十米的高空,
他凭着细致的观察屡屡偷盗成功,
以为自己神不知鬼不觉。
没想到乘着火车长途跋涉来昆山盗窃,
却将火车票落在了居民家中,
仅仅偷得一百元现金,
这名“蜘蛛人”惯偷被警方轻松抓获。
2019年初,
家住某小区19楼的陈先生
一早起床后发现家中疑似遭了贼,
家具有被翻动过的痕迹,
放在客厅餐桌上的皮包也被打开了,
里面原有的一张100元纸币不见了,
但餐桌上却多了一张陌生的火车票。
巧的是,
根据火车票上的信息研判,
购买者叫郭某,
而在警方的数据库中
也有该名字的信息,
此次偷盗是同一人所为
还是纯属凑巧同名呢?
随后,办案人员在案发小区的监控探头里看到,当天凌晨,一名中年男子溜进了小区的一栋高楼内,他乘坐电梯一层层往上,每到一层都会停留片刻,最终电梯停在了十九层,没多久,该男子又原路返回出了小区。
经过比对,警方很快就将目标锁定为同一人。原来郭某前科累累,此前有多次盗窃记录,2002至2017年间,因盗窃,先后五次被判处刑期三年、五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每次刑满释放后,郭某依旧不能安分守己,无钱可花时就心生歪念“重操旧业”。
此次归案后,郭某很快就承认了自己再次犯罪的事实。据郭某交代,火车票是他用自己的身份证所购,当天晚上乘坐火车来到昆山,出站后他就随手将车票塞进了上衣的口袋里。因为手头紧,看到周边的高档小区,一时没忍住又操起了老本行。潜进小区后,他在每层楼都会观察一番,行至19楼时,发现距离楼道口不远处有一户没有关窗,还可以攀爬,凭着以前累积的经验,他迅速地翻窗入室。
但他做梦也没想到的是,此行风险大、收获少,还留下了“关键”的犯罪证据,他猜想是当时偷钱心切,加上黑灯瞎火的,所以根本没有注意到车票从口袋里滑了出来。近日,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后,郭某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 ▏扬子晚报通讯员 张为志 胡艳平 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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