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古原
《今日说法》三天连播了一个2018年的锦州杀妻骗保案,揭露的无数细节,震碎无数网友的三观。
居然还有这样的杀人恶魔,为杀妻骗保,费尽心机,购买迷药,甚至不惜身受重伤,来达成目标。
杀人者的目标非常清晰,高达2590万的保费。
无独有偶。
同年发生的泰国杀妻骗保案的保费也是三千万。
而那位被杀的妻子还是一位孕妇。
无毒不丈夫,似乎成为这两个案子的标签了。
太狠、太毒、太坏,以至于人神共愤了。
当然,我们需要承认一点,这么无耻的人,是极少数,所以他才能成为新闻焦点。
但两案皆引发舆论热议,并让无数女性高呼,婚姻太恐怖。
其实男人也一样,前不久霍尊宣布退出娱乐圈,你说他犯了什么大错吗?
我看也没有,不过是分了个手,但分手分的不愉快,依然让女友将他的隐私暴出,最后人人喊打,被迫退出娱乐圈。
你看,谈个恋爱也这么恐怖,也相爱成仇。
这个世界是复杂的,你每天都会遇到不同的人,你相爱的人,你也并不了解对方是什么人,和你合作做生意的人,他的内心深处在想什么,人们都不知道。
人与人之间的大脑是无法相通的,那我们又是怎么组成社会,形成合作的呢?
契约是人类之间的合作密码。
当你用契约来看待这些事件时,你会发现,正是因为契约出了问题,才会让坏人变的更坏,才会让好人更容易被伤害。
1
先从保单讲起。
在泰国杀妻骗保案中,被害者是伪造签名让保单能够生效的。
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其实与被害人之间就存在着契约问题。
根据中国保监会133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你并没有完整地确认是我的意愿,但却让保单生效了,从而让坏人拥有了更坏的动机,更恶的举动来谋求利益。
而杀妻骗保案不是一起两起,其实多年以来一直偶发类似事件。
当保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购买大额意外险时,不管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难发现其中的异常。
锦州杀人骗保案一件的保费高达8.5万余元,保额高达三千万。
其实保险公司清楚,绝大部分骗保案,其实是很难成功的。
杀人骗保这种事,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就会报案,因为他有利益动机。死人后,一看保单,这么多钱,人死了,要赔这么多,那肯定得报警查。
既然你在意外后第一时间就能想到这个问题,那这份保单在购买时,保险公司应该也清楚其中的风险在哪里,其中的异常在哪里。
作为消费者,我们完全可以大胆推测,保险公司基于利益,会在这样的保单上不搞那么严格,可以让人伪造签名,因为,他是受益者。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仅仅把法律条款当作自己行为的底线,这说明什么?他没有受到消费者对他的反制。
如果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手机不得爆炸,那一个厂商生产的手机经常爆炸,没有法律约定这家手机厂家就能继续玩下去吗?产品还能大卖吗?
消费者的口碑会形成舆论,舆论会让这家手机公司的商誉降到谷底,甚至破产倒闭。
那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怎么办呢?
抵制,杯葛,用口碑传播毁掉他的商誉,这是消费者应对的手段。
一个在市场上口碑坏掉的保险公司,一个为了利益不帮助契约人控制风险的保险公司,不应该得到消费者的认同,也不应该业绩节节上涨。
在泰国杀妻骗保案中,被害人的家属也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因为他没有尽到保险公司应该有的责任,他们的错误为杀妻者提供了利益诱导。
但保险公司并没有受到消费者的杯葛,反而在类似事件上一再犯错。是他们有能力压制舆论,还是民间舆论焦点不在保险公司这里呢?不得而知。
但这类事件并没有反思到保险公司头上去,这是一个事实,这很不应该,起码泰国杀妻骗保案中,保险公司应该承担非常重大的责任。
2
锦州杀妻骗保案,是否是受害人亲自确认的保险我不得而知。
如果是自己确认的,那说明受害人没有契约风险意识。
自己的意外风险居然价值三千万,这不是一件应该高度怀疑的事情吗?
家庭负债累累,还要每年花近十万元购买概率极低的意外险,这是非常诡异的事件。
女性朋友们,当你们在任何一份契约上签字时,都应该要确保自己完整理解了契约的意义。
你需要明白,这个世界是通过契约联结在一起的,这个连结会有收益,也会有风险,切不可因为信任或自己的懒惰就不去了解契约的具体内容。
而对于把契约构建的无比复杂,让人难以理解的保险公司,也应该被消费者杯葛。
这样的公司有骗钱的嫌疑,他对消费者是不友好的,他是应该被消费者淘汰的。
为什么没有被淘汰,因为市场开放度还不够。
在市场中,对手对消费者需求的忽略、对用户体验的忽略,就是另一家企业的商业机会。
不珍惜商誉的企业,就应该被消费者骂出这个市场。
除了保险公司的契约问题,还有一个是婚姻的契约问题。
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合作关系,是夫妻双方试图长期合作生活的一种形式。
而爱情是情感上的相互需要,它无法以契约形式体现。
领了结婚证是在法律上确定了双方的婚姻形式,并通过成文法中的婚姻关系处理双方的争议。
也就是说,虽然你们没有签合同,但成文法为你们提供了一份标准的制式合同。
而这份制式合同中约定的是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的相关约定,他并没有约定你们必须相互爱对方。
除了制式合同,也可以签其他的合同,比如婚前财产约定,比如双方协商如何处理财产,如何抚养子女。
爱情是可能消失的,这一点,所有人都有心理准备。
但契约可以与爱情无关,他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各种权利的界定手段。
在杀妻骗保案中,对方的目的是求财,选择的对象是能求到财的人,这时,夫妻关系就变成了最危险的关系了。
如果妻子无视风险,主动签署,那只能说明,这个女人将信任关系和契约关系混合在一起了。
如果一个陌生人给你交保费,买你意外险,要你签这样的契约,任何人都会有警觉。他在赌我出意外?
但如果亲近的人,特别是夫妻关系,就有可能被亲情蒙蔽了双眼。
由于我们的文化当中,契约文化是不够的,是往往被当作陌生人之间才需要的东西,导致在现实生活中,无数人不愿意与熟悉的亲人和朋友签合同,谈条件。
其实这二者,毫无冲突,你爱一个人,和在契约上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契约上重视自己的每一个签字,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往往更稳定的合作,更有效的制约双方过激的行为,就是通过契约来完成的。
恐婚就是害怕碰到这种凶残的男人,但人生风险无处不在,人们处理风险的方式就是通过契约,只有契约才能有效降低风险。
敢于说出自己的要求,敢于和对方用文字约定双方的权利,敢于在合同时约定对方的行为规范,这都是可以的,不能完全指望标准的制式法律。
比如在契约里约定,出现家暴,那对方财产权丧失一半,这就是契约的约束力量。
比如认真对待每一份自己要签上字的契约、保单,充分了解每一份契约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这是在一个契约社会必备的基本素质。
要知道,保护自己,首先是个人的事情。法律往往很难进行事前保护,等到问题出现了,风险出现了,甚至是出事了,这时法律才会出面。
如果有事前契约,那法律保护的是契约的执行,确保对方违背契约会有处罚。
杀妻骗保案一再出现,我们不能停留在骂罪犯很凶残这个阶段,这只是一种情绪的宣泄。
我们应该进一步反思我们的社会为什么契约精神不够,熟人、亲人之间为什么不喜欢使用契约,制造了大量的纷争?
为什么绝大部分婚姻,从来没有自主的契约,只有法律中的标准化契约模式?
我们还需要问的是,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不对客户负责,签署假契约,为犯罪提供利益诱导,但却不会关门倒闭?
也许有两个答案。
那就是商业还不够发达,法治精神、契约意识还不能深入人心,形成人们的习惯,人们还是签的契约太少,用契约来管控风险的意识还不够。
保险企业管制还太多,没有足够多的竞争对手,所以他们犯了错,也不担心被消费者抛弃 、杯葛。
一纸契约并不一定能约束所有恶魔的行为,但是他会让所有签署契约的人意识到风险,意识到违约的可能,意识到需要依靠自己保护自己。
本文重点讲:先结婚后恋爱 电视剧 喜欢的朋友可以收藏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