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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元“恋爱保险”真能赔付?3年过去均已在网上下架 | 李海娜和李缇娜恋爱

来源:金羊网 作者:徐振天、宋昀潇 选稿:费一妍

  原标题: 199元买的“恋爱保险”三年过去了真能获赔吗?

  三年前,一款名为“恋爱保险”的保险产品在网络走俏——保险公司承诺只要情侣们在三年后十年内领结婚证,即可获得万余元赔付。三年过去了,对于领证的投保人,保险公司表示将给予赔付。不过,记者了解到,上述“恋爱保险”险种目前均已在互联网平台下架。

  在广州工作的徐先生准备和女友在11月11日“光棍节”的那天,去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在这之前,徐先生和女朋友分别在2016年3月3日和2016年9月24日,以199元和495元的价格,购买了中国人寿和安心保险推出的“恋爱保险”。根据合同,领证后的徐先生将获得总共两万余元的赔付。

  “恋爱保险”真的能获赔吗?记者致电徐先生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后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投保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三年后,与投保时指定的心上人登记结婚,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保险公司,告知保单号码和结婚证等信息,公司就会送上一万朵玫瑰花,或者可由投保人自由选择换成11314元现金。”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公司客服表示。安心保险客服也表示,如确定登记结婚,提供保单号和结婚登记证明即可获得赔付。记者在微博上查询发现,已有网友获得过保险公司的赔付。

  记者了解到,上述“恋爱保险”险种目前均已在互联网平台下架,保险公司客服表示不清楚具体原因。记者查询发现,我国保监会于2017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提到,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承保投机风险、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产品。自此以后,风行一时的“恋爱保险”逐渐在互联网平台上逐渐减少。

  答疑

  恋爱保险的赔付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据了解,在上述案例中,徐先生作为投保人购买的“恋爱保险”,其受益人为女友。那么,恋爱保险产生的相关赔付究竟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姣燕表示,假设B女士为被保险人,针对附加险获得的玫瑰花折价现金,并非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付,而是建立在二人在三年后十年内登记结婚的条件基础上获得的赔付,因此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应当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如今保险险种五花八门,如“雾霾险”“高温险”等,顾姣燕提示,普通人在选择的时候,首先应当区分保险的险种,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赔付条款的约定内容,确定理解无误后再签字购买。“还要综合考虑自身的需求、目的,还有该保险的具体设置和赔付条件,不要被保险的名称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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