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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小时的婚姻,到底值不值得冷静期?恋爱和结婚可不是一回事 – 恋爱自由式

早上蹦出来一则社会新闻:“大学生和年轻护士领证1小时就闹离婚,女方索赔30万,法院不予判离。”

我确实冲破了我对婚姻长度的某种概念,以前听说过几天离婚的,几个月离婚的,几年离婚的,这1小时就离婚的,可以说史无前例吧。

读这则新闻的内容,开始的感觉就是明明读懂了每一个字,却读不懂全文,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故事?


我们来捋顺一下几点线索:

1、男的还是大学生,女的是刚工作的护士,年纪都比较小,20多岁的年纪。

2、领证结婚后1小时闹离婚。

3、男方认为他们结婚前就已经分手,领证是因为女方分手期间总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他才草率和父母骗出户口本结婚。

4、女方认为男方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应该赔偿自己30万。

5、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经过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男方不能举证说明夫妻感情破裂,不支持离婚。


读者们看一下,以上几点完全衔接不上,好像根本不是一个案件里的人和事。乍一看确实让人费解。我又看了看网友评论,有一则说得倒是挺接近,也能大概让剧情通顺一下。

这个网友说:“其实很容易理解,两人恋爱时经常吵架,闹脾气就分手,女的觉得气不顺就各种指责他,比如说你不爱我你玩弄感情,你从来没想过和我结婚,男的说我爱你爱得发疯,就是你整天无理取闹,我受不了你,这些情侣间的吵架日常之类,男的为了证明自己爱她一冲动就去结婚了。”


这样一想倒是可以理解了,年轻情侣小打小闹的,三天分手两天做不好又甜蜜如初的。这次不知道第几次分手,女的气不过拿话激他,男的一激动就拿着户口本领证了。事后又觉得女生还是一样臭脾气,还是一样吵,又吵着去起诉离婚。女的倒是认识到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觉得自己亏了,要变成二婚的,想着要30万赔偿。

而法院的态度是把两个人当成成年人的态度,秉公办事,按流程走,根据庭审明确二人有感情基础,既然已经走进婚姻,就要尊重婚姻,珍惜感情,所以没有支持离婚。


所以我们分析这小两口的思想,他们其实从根本上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成年人了,没有分清谈恋爱和结婚的区别。他们在用谈爱恋的方式和态度来对待婚姻,以为婚姻也和谈恋爱一样,谈恋爱可以觉得好就在一起,觉得不好就分手。但婚姻不能,婚姻不能觉得对方好就结婚,觉得对方不好就离婚。他们还有法律这道门槛。

婚姻有两个特点:一是神圣性,二是法律性。

婚姻的神圣性靠道德约束,男女双方一旦进入婚姻,就要对婚姻负责任,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情感上。对双方领结婚证的时候,他们所说出的那些誓言,是不开玩笑的。

婚姻的法律性,也可以说婚姻这座围城,是由法律来保护的,不是进出自由的,在法律面前,感情和物质都要被很多条款字斟句酌,由别人判定,你是否可以出去。


我想这对年轻人,经过这一趟诉讼,应该会成熟一点,再决定是否要从情侣变成真正的夫妻。我想这也是离婚冷静期的作用吧。就是要让双方冷静下来,想想婚姻究竟是什么,自己是不是仓促地走进来,也要不要立刻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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