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璐璐(化名)是吉林省白山市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她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孩子,父母离异后,她随年迈的奶奶生活。
一天上课期间,璐璐正聚精会神地听老师讲课,坐在前排的同学明明(化名)突然回头给后排的其他同学扔笔记本,不料带有硬塑料的笔记本打在了璐璐的左眼上,璐璐左眼当即红肿,她趴在桌子上哭泣。璐璐受伤后,老师要送她去医院,因时值小学升初中阶段,璐璐为了不耽误学习忍痛没有去医院。老师也当着全班同学对明明进行了批评。
小学毕业考试后,璐璐感觉眼睛模糊并疼痛,当地医院诊断璐璐视网膜脱离,建议到省城医院就医。后经三次治疗,璐璐的眼睛保住了。但璐璐的奶奶多次找到学校和明明的家长,都没有得到赔偿。
璐璐奶奶没有办法,只好到白山市江源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周律师经过认真调查,决定先进行律师调解,后因各方意见不统一没有调解成功。周立仁律师代理了璐璐案件,并向当地法院进行了起诉。
庭审中,周立仁围绕着各方的过错进行了举证和分析,经过数轮辩论,人民法院采信了周立仁的代理意见,判决明明家长和学校共向璐璐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依法维护了璐璐的合法权利。
周立仁作为江源区法律援助带头人,主动联系区团委、妇联、发挥各自团队优势。共同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并配备专职援助人员,建立了维权机制。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专门用于办理未成年人维权案,调动了社会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的积极性,解决了维权的瓶颈问题,有力维护了广大儿童合法权益。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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